|
|
主题: 都是年轻惹的祸
|
:
2009-6-23 17:26:38
|
| |
| [
杨玲,
]:
因为老人横穿马路撞到她了,因为年轻不懂事,没等交警赶到就自己骑车送老人去了医院,以致破坏了事故现场,从而使保险公司判定为推断为全责。因为老人是瘫痪,所以法院判定我每年要支付一部分医药费,请问我该怎么做?
|
|
| 管理员[陈可心]回复:
2009-6-26 13:15:48
|
感谢您对本网站的信任,您还可以拨打本网站的电话:27217665直接进行咨询。 如果事故现场以被破坏,需看交警如何划分责任。 |
|
|
|
|
|
|
|
主题: 咨询
|
:
2009-6-24 16:03:49
|
| |
[
王燕,
]:
[ 王燕, ]: 办案民警在公路上处理纠纷,民警抓捕了嫌疑人,可嫌疑人借故上厕所逃跑,逃跑时横穿马路,结果被正好上来的车撞伤,司机是我弟弟。 我想问这个事故时天来横祸,根本无法预料,办案民警是否负有一定责任。 我弟弟当时吓坏了,头脑晕了,居然开车继续向前被警车拦下,肇事逃逸肯定算了,可这个车祸实在冤枉啊,律师,我们该怎么办啊 责任认定书下来了,我弟弟负全责,这合理吗??
|
|
| 管理员[王倩]回复:
2009-6-26 11:24:52
|
感谢您对本网站的信任,您还可以拨打本网站的电话:27217665直接进行咨询。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
|
|
|
|
|
|
|
主题: 交押金多少怎末规定的呢?
|
:
2009-6-21 10:45:46
|
| |
| [
张大千,
]:
我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对方的前期药费都是我拿的,交警让交押金六万,可我的车材质三万多,请问这合理吗?
|
|
| 管理员[王倩]回复:
2009-6-22 14:41:28
|
感谢您对本网站的信任,您还可以拨打本网站的电话:27217665直接进行咨询。 依据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办法》第十二条(因检验和鉴定的需要扣车)、第十三条,第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而《道路交通安全法》仅赋予了交警按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没有赋予为了赔偿款而扣车的权利。以上是交警部门扣留事故车辆、收交事故押金的法规变化。 |
|
|
|
|
|
|
|
主题: 飞来的横祸
|
:
2009-6-14 23:20:15
|
| |
[
王燕,
]:
办案民警在公路上处理纠纷,民警抓捕了嫌疑人,可嫌疑人借故上厕所逃跑,逃跑时横穿马路,结果被正好上来的车撞伤,司机是我弟弟。 我想问这个事故时天来横祸,根本无法预料,办案民警是否负有一定责任。 我弟弟当时吓坏了,头脑晕了,居然开车继续向前被警车拦下,肇事逃逸肯定算了,可这个车祸实在冤枉啊,律师,我们该怎么办啊
|
|
| 管理员[王倩]回复:
2009-6-15 10:33:32
|
感谢您对本网站的信任,您还可以拨打本网站的电话:27217665直接进行咨询。 应以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需勘查现场,核实录像,并由交通部门按照各种参数和常识来裁定责任。 |
|
|
|
|
|
|
|
主题: 交通
|
:
2009-6-11 8:32:23
|
| |
| [
程平,
]:
我有两个朋友在一起喝酒,喝完酒后有一人在回家路上遭遇车祸身亡。请问另一人要负法律责任吗?
|
|
| 管理员[王倩]回复:
2009-6-11 10:47:28
|
感谢您对本网站的信任,您还可以拨打本网站的电话:27217665直接进行咨询。 应先认定事故责任,因事实叙述不是很清楚,建议详细叙述事实经过,以便为您解答。 |
|
|
|
|
|
|
|
主题: 交通事故
|
:
2009-6-10 8:18:33
|
| |
| [
李山,
]:
行人躲避车辆,自己摔伤通过车是否承担任何责任?
|
|
| 管理员[王倩]回复:
2009-6-10 10:37:34
|
感谢您对本网站的信任,您还可以拨打本网站的电话:27217665直接进行咨询。 需看车辆是否正常行驶。 |
|
|
|
|
|
|
|
主题: 摩托交通事故
|
:
2009-6-4 15:08:49
|
| |
| [
洋洋,
]:
我爱人酒后无照驾驶摩托车,撞伤一人,责任我爱人全责。CT正常,无颅骨损伤,胳膊、腿无骨折,患者自称有耳鸣,专科大夫说耳鸣是与其以前工作环境有关,不是一次事故造成的,前期的软组织治疗期10天已经结束,患者已自办出院,前期费用已由我们交齐,患者目前跟我们要误工费和护理费2万元,后期治疗非2.9万元,他一再交通队找人走了关系,说不给可以判刑的,请问最高惩罚是什么?耳朵(高频曲率异常)的伤残鉴定能否鉴定出是以前工作环境造成的?另外他所要4.9万元合理么(其目前开大型挂斗车填海施工,不是职工,所在地天津津南区)?我的电话15522355469
|
|
| 管理员[王倩]回复:
2009-6-5 14:32:08
|
感谢您对本网站的信任,您还可以拨打本网站的电话:27217665直接进行咨询。 对于他的主张需要有相关证据支持,合理的应当支付。至于耳朵的伤残鉴定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
|
|
|
|
|
|
|
主题: 我应该对谁题出诉讼
|
:
2009-6-4 19:26:22
|
| |
| [
123,
]:
您好,我之前提过问题,就是我们下班时乘坐的公司租赁的班车出了交通事故,现在事故认定书已经下来了,我们乘坐的班车负主要责任,另外一个货车负次责任。我和同事们现都在医院治疗,前期的费用是我们乘的班车车队垫付的,后来就不给付了,而且我们单位也不管我们,不过已经申报工伤了,可是到现在已经近一个月的时间了,两方都不管我们了,我们都觉得车队理应该对我们负责,可是我们单位也应该对我们负责,因为我们是在下班途中乘单位租赁的班车出的交通事故。现在状况是我们的医疗费由个人在垫付着继续治疗。我们想问我们向谁提起诉讼?是我们单位还是车队和另外一个货车呢?请回复,非常感谢!
|
|
| 管理员[王倩]回复:
2009-6-5 14:26:32
|
感谢您对本网站的信任,您还可以拨打本网站的电话:27217665直接进行咨询。 可以向你单位、班车车队和司机、货车车主提起诉讼。 |
|
|
|
|
|
|
|
主题: 经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但无法照到肇事人现住址
|
:
2009-6-5 11:19:24
|
| |
| [
江泽林,
]:
交通肇事后由交通警出现场处理,治疗期间由于交通警提供的肇事人及车主地址都是不是肇事人和车主的现地址。因此无法找到肇事人和车主怎么办?
|
|
| 管理员[王倩]回复:
2009-6-5 14:25:39
|
感谢您对本网站的信任,您还可以拨打本网站的电话:27217665直接进行咨询。 可以根据交警给你提供的地址去当地派出所查询肇事人和车主的迁出情况。 |
|
|
|
|
|
|
|
主题: 这种情况责任在哪方
|
:
2009-6-4 21:40:18
|
| |
| [
号子,
]:
我朋友晚上骑电动车回家,走的非机动车道,结果撞在一台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的大火车造成伤害。当时的路是刚刚修的新路没路灯,而那车子也没任何警世标志请问这个责任谁负责交警判我朋友是主要责任。这合理吗?
|
|
| 管理员[王倩]回复:
2009-6-5 11:09:50
|
感谢您对本网站的信任,您还可以拨打本网站的电话:27217665直接进行咨询。 应以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
|
|
|
|
|
|
| 共 943 条留言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页次:1/95页 10条留言/页 转到: | |
|